​古代针对女性的刑罚有哪些?

2024-11-11 20:55 来源:风向网 点击:

古代针对女性的刑罚有哪些?

我国古代有妇人不着械和妇人无肉刑的说法,但随着时代的发展,统治者或者刑罚部门为了威慑民众,也逐渐开始对女性施以极为残酷的刑罚。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考证,我国历史上施用于女性的刑罚数不胜数,很多时候其用意不是致人于死地,而是为了让人生不如死。比如最残忍的吕雉,在刘邦死后居然将戚夫人剜去五官,削去四肢,制成“人彘”,其心肠之狠毒,用意之毒辣,已经到达了人类所能想象的极限。还有更多的女性,被写入法典的酷刑所残害这些酷刑在全国范围内推行。它们的存在,说明在文明开化的社会之中,也有着残忍、暴虐的流毒,值得警惕。从唐朝以后的五种针对女性的刑罚就可以看出,人权曾经遭到怎样的践踏。

拶(zǎn)刑,拶子是一种专门用来夹手或者夹脚的行刑工具,主要部分由硬木条组成,以绳索相连接。行刑时将女犯的手指放入拶子,再由绳索牵引加紧,严重时甚至可以将女犯的手指夹断。所谓十指连心,不要说是夹断,即使是普通的用刑,也不是女性的十指可以承受的。而且我国古代女性主要是靠灵巧的双手工作生活,一旦手指残废,对她们将是极大的打击这一刑罚始于唐朝,一直到清末才被废止。

刑舂(音同冲),这是一种劳役形式的惩罚,包括发配到边远地区的地主家中或军营中从事一些妇人的工作,如舂米,也即淘米,洗衣、晾晒等,工作十分繁重。但是在受此刑之前,女犯通常会被施以黥、劓等刑罚,以剥夺她们的女性权利。这种刑罚虽然不会使女犯丧命,但她们接下来的生活无不悲惨之极,可以说生不如死。而且,获这种刑罚的女犯通常是由于株连等莫名其妙的原因。

仗刑,是指去衣受仗,也就是剥光了打。在我国古代,女性是不能轻易抛头露面的,何况是被当众脱去衣裤。这一刑罚除了将女犯的臀部打得血肉模糊外,还有一种羞辱的目的。受此刑罚的女性,多数是因为通奸淫乱。但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像,在后来的行刑过程中,只要不是罪大恶极,女犯一般会得到从宽处理,比如行刑时留有内裤,行刑者手下留情等等,此刑同样始于唐朝,但是宋明清三朝硬性规定要去衣受刑时,行刑者就不敢轻易手下留情了。

赐死,这种刑罚始见于商代,一般是对身份比较特殊的人使用,比如皇家的妻妾等,原则上要保证她们有尊严的死去。赐死的方式有很多,比如赐毒酒、赐绫缎、赐长剑等,女犯得赐后谢恩退出,自行了断生命。

宫刑,这一多见于男性犯人的刑罚,实际上最开始却被用于女犯。是在我国秦汉时期,女子如果犯有通奸淫乱等罪,就会施以宫刑,即将女犯捆绑在木桩上,行刑者用木棒等硬物猛击其腹部,致使其性器脱落,失去生育和性事能力。

鉴于往事,资于治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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